绘佳重大疾病互助计划条款

1 计划宗旨

随着环境污染、食品污染等,加之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重,中国人一生患癌率逐年攀升,仅在2015年,就有429.2万的新发肿瘤病例,罹患重大疾病的人群也呈现年轻化的态势。重大疾病的治疗不同,生活质量也大不相同,并且医保的报销范围有限,一旦患癌或重大疾病,整个家庭都将遭受重挫,承受着经济和病痛和心理带来的多种重压。 绘佳健康互助特推出绘佳重大疾病互助计划(原“爱心筹重大疾病互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旨在运用互联网的方式积聚众人之力,汇集点滴互帮互助,通过会员间互相捐助的形式,为每个处在上升期的家庭建立起抵御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的屏障。

2 加入与退出

绘佳互助会员可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本计划。

2.1 加入条件

会员加入本计划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加入本计划。

2.1.1出生30天至50周岁可加入本计划(具体定义见11.1条);

2.1.2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康,未患有肿瘤(恶性肿瘤、良性肿瘤)、无重大病史(具体定义见11.8)、无身体伤残(具体定义见11.15条);

2.1.3 认同并承诺遵守《会员公约》以及本互助规则。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中国大陆居民)

2.1.5保险情况 拟加入互助的自然人未向任何保险公司提交过单次赔付2万及以上的疾病保险理赔申请,未曾因健康问题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责任承保。(2018年12月26日00:00 后加入的会员按照该条款执行)

2.1.6就医行为 拟加入互助的自然人近两年内没有连续服药超过30天或连续住院超过15天,目前没有接受住院治疗或医生建议住院治疗。(2018年12月26日00:00 后加入的会员按照该条款执行)

2.2 退出机制

2.2.1 自动退出机制

2.2.1.1 已获得本计划所约定的互助,完成整个互助流程后,自动退出。

2.2.1.2 年满51周岁,自动退出。

2.2.1.3 互助会员的余额大于0.2元小于1元时,计划中断;在规定期限内30天内未补足,自动退出。互助会员的余额小于0.2元时,在规定期限7天内未补足,自动退出。

2.2.1.4 会员在加入后发现自己在加入互助前已存在不予互助的情形,无法申请获得互助时,可联系客服进行退款,平台会将会员个人账户中的现金余额及之前参与互助分摊的额度退还用户。

2.2.1.5 《绘佳互助会员公约》和 本互助计划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2.1.6 因为本项目属于互联网创新型项目,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或会员数量低于一定数量时,如因此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绘佳健康有权单方决定关闭绘佳互助平台,在此情形下,平台会将会员个人充值账户中的现金余额(已扣除相关费用)全部退还会员。

3 计划内容

3.1 会员加入本计划经过观察期后初次发生(见释义11.4)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具体定义见11.3)罹患重大疾病(见释义11.6),本计划对应互助群组中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发起互助。观察期适用天数由申请互助事件后,根据申请人实际年龄确定。

年龄(周岁) 考察期(天)
0-39 180
40-50 360

3.2 不同年龄段互助会员可最高获得不同的捐助金额,具体如下:

年龄(周岁,含周岁当年) 最高获捐金额(人民币)
0-30 30万
31-40 25万
41-50 20万

3.3 均摊标准:互助会员资格存续期间,若互助会员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本计划对应互助群组的其他会员有义务进行分摊式捐助。每个互助事件每人单次均摊基准上限为10元。如果实际均摊过程中会员申请互助金金额高于当前可参与均摊会员数*10元,则总可申请互助金最高额度为当前可参与均摊会员数*10元(2021年10月20日后进行缴费调查的互助事件申请互助金额度按照本条款执行,均摊上限调整公示后即执行)。

注:计划成员越多每次均摊额越少。

4 不予互助的情形

互助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会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其他互助会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4.1 会员未获得或已丧失会员资格;

4.2 会员在加入本计划时,或在互助事件调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3 加入计划前曾经患过重大疾病(见释义11.8)或者肿瘤(恶性肿瘤、良性肿瘤);

4.4 加入计划前存在身体伤残(见释义11.15);

4.5 互助会员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1.9);

4.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7 互助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恶性肿瘤;(见释义11.12)

4.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1.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11.11);

4.9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4.10 非法行为;

4.11 在观察期内出现的,与30种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有关的症状及体征或者确诊的重大疾病;

4.12 猝死;

4.13 会员账户余额少于1元;

4.14 未度过观察期罹患重病;

4.15 已身故情况下申请互助;

4.16 互助会员在互助事件完成打款前离世;

4.17 发生互助事件后180天内未提交互助申请,会员在互助事件发生180天内未提交申请的,不论任何原因,平台将不再受理该事件的互助申请;

4.18 不配合提供互助事件证明材料(含未缴纳调查费)且无平台认可的合理理由超过60天视为自动放弃互助申请。

5 互助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保持互助会员身份

5.1 互助会员应持续充值保持互助会员资格。互助会员充值账户余额低于10元,平台将向互助会员发出预警。余额预警期间如发生互助事件,互助会员的余额将用于互助。

5.2 绘佳重大疾病互助计划服务费为0.2元/人/月,每月的最后一日,绘佳互助将从会员的账户余额中扣取当月服务费。会员因为任何原因退出绘佳互助时,已扣除的服务费不退还,退出当月的服务费不再扣取。

5.3 互助会员的余额大于0.2元小于1元时,计划中断;在规定期限内30天内未补足,自动退出。互助会员的余额小于0.2元时,在规定期限7天内未补足,自动退出。

5.4 如互助会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5.5 互助会员已经获得互助或在观察期内已经确诊罹患与30种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有关的症状及体征或者确诊的重大疾病,平台将为互助会员办理退出本计划。

5.6 互助会员可自愿向绘佳互助平台申请退出本计划。

5.7 平台正式受理互助会员退出申请后,互助会员资格将被冻结,在调查完毕后,平台将为互助会员办理退出本计划。

5.8 丧失互助会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计划的,观察期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

6 互助申请流程

互助会员不幸罹患本计划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互助事件申请流程如下:

6.1互助申请人(互助会员本人,下同)在互助会员首次确诊本计划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180日内通过人工客服等方式通知绘佳互助平台并提交互助申请表。

6.2 互助申请人在绘佳助平台受理申请后60日内按照绘佳互助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互助事件证明材料。

7 申请互助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互助会员不幸罹患重大疾病,须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7.1 互助会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定义见11.16条),如申请互助的自然人非购买人本人,还需要提供与购买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2 三级甲等医院(具体定义见11.2条)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修改病例或提供的就诊、诊断证明中姓名不一致将不予以互助;

7.3 互助会员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7.4 如果互助会员已向绘佳互助平台提供了互助事件申请材料,但在互助金实际打款前身故,则互助事件终止,不予互助;

7.5 绘佳互助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互助事件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6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的,绘佳互助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8 互助款拨款流程

8.1 绘佳互助平台收齐互助事件证明材料后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并最终决定互助会员是否可以获得互助。

8.2 互助事件的互助额度将由申请人提供的实际花销证明资料(参考释义11.4)决定,并经平台核实最终评估确认,最高互助额度的评估认定,以不超过第三方调查公司确认会员首次诊断时间起180天内(含180天)的疾病医疗花销为基准,医疗花销需要符合通常惯例和医学必要(参考释义11.5),同时不超过申请会员对应年龄的最高互助额度。

8.3 互助事件情况清晰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别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

8.4 审定意见认为互助事件符合本计划规则的,绘佳互助平台将每月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不符合本计划规则的,绘佳互助平台将告知互助申请人。

8.5 互助事件公示期满次日,绘佳互助平台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本计划对应互助群组中每位互助会员的平台个人账户上划拨互助金。

8.6 互助金归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绘佳互助平台将一次性向互助申请人划拨互助金。

8.7若有互助会员在公示期间内有依据地对互助事件提出异议,绘佳互助平台根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对互助事件进行再次审定。

9 互助事件公开透明

9.1 为确认互助事件真实性,互助会员同意绘佳互助平台向其他互助会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9.2 绘佳互助平台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计划规则的互助事件,其他互助会员可以质询和合法调查。

10 互助会员还需要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10.1 绘佳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

10.2 如果参与本计划的人数过多或过少,绘佳互助平台有权根据管理的需要,将本计划项下的互助会员群组进行拆分或与其他互助计划的群组合并。

10.3 互助会员如有伪造材料骗取互助金的行为,绘佳互助平台将单方剥夺其会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绘佳互助平台;如绘佳互助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绘佳互助平台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互助金退还给其他互助会员。

10.4 绘佳互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计划规则,本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会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绘佳互助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都将按照新规则执行。

10.5如会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绘佳互助平台的服务,退出计划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互助会员保留互助会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10.6 互助会员负有自行登录绘佳互助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绘佳互助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10.7 绘佳互助平台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互助会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绘佳互助平台将不负责任。

10.8 会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绘佳互助平台有权不为该会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会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11 释义

11.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 医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合格或者三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11.3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1.4 首次诊断时间和花销证明资料:

(1)首次诊断时间:指首次通过特殊检查的方式(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或病理组织学检查等)确诊疾病的时间。

(2)花销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受助人接受申请互助事件疾病所需要的必要治疗时所产生的花费单据,包括:二级甲等或以上等级公立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药店发票原件(合法药店购药凭证且与所患疾病有直接治疗关系,其他无直接治疗关系的药物须提供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及外购药证明。同时满足符合通常惯例以及医学必要)等。
发票原件姓名必须为申请互助事件的会员本人;
住院、门诊发票均为原件,若提供送检发票需附检查明细/报告,无检查明细/报告的,视为无效发票;
花销证明资料金额为除去所有报销(包括医保报销、大额理赔金额、补助、补贴、其他互助金等)后,个人自费费用的累加金额。

11.5 通常惯例与医学必要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治疗疾病所必需的项目;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最终以审核及公示通过为准。

11.6 本计划所指重大疾病是指会员在计划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

30种重大疾病名称

30种重大疾病的定义

以下为重大疾病的规范定义。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互助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低度恶性肿瘤。(见释义11.7)*【根据互助条款优化,互助会员罹患低度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时间在2020年2月25日00:00之后的,将不予互助,会员如果罹患其他重大疾病可正常申请】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计划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计划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 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计划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计划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上。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互助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180天以上。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二十七、严重的1型糖尿病

严重的1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二十八、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该类疾病互助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个:

①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光敏感;

③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⑦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000/μl或血小板小于100000/μl或溶血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个:

①抗dsDNA抗体阳性;

②抗Sm抗体阳性;

③抗核抗体阳性;

④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C3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

三十、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180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互助范围内。*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11.7 低度恶性肿瘤:包含未发生远端转移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不包括符合Ennenking分级3期且已行截肢手术者)、Fuhrman分级为I级和II级的肾透明细胞癌、嫌色细胞肾细胞癌、多房囊性肾肿瘤、乳头状肾细胞癌、低级别乳头状尿路上皮癌(除原位癌)、膀胱移行细胞癌(1级)、少突星形细胞瘤(WHO 2级)、少枝胶质瘤、乳腺小管癌(除原位癌)、乳腺粘(黏)液癌、卵巢粘(黏)液癌、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胸腺瘤(B2型),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

11.8 重大疾病:11.6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以及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肝炎、癫痫、精神科疾病、智力发育不全,原位癌及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等。

11.9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10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互助会员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1.12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13 永久不可逆

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11.14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一)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二)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三)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四)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五)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六)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1.15 伤残标准: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

11.16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17 本规则未释明的定义以《绘佳互助平台会员公约》约定为准。